

日本不動產相關稅金
不動産所得税
取得不動產收入時須繳納的稅金。
不動產所得是指以下收入。
①土地及建築物等不動產的租賃
②地上權等不動產權利的設定及租賃
不動產所得的計算
總收入金額 - 必要費用 = 不動產所得的金額
總收入金額是指
①因租賃取得的租金收入
②以名義變更費、承諾費、更新費或頭期款等名目收取的款項
③押金和保證金等無需退還的收入
④以共益費等名目收取的電費、水費和清潔費等
必要費用是指
①固定資產稅
②損害保險費
③折舊費
④修繕費
所得稅的計算
所得稅是根據包含不動產以外所有收入的所得金額,按5%~45%的稅率計算。
非居住者在日本國內有所得時,也會被徵收所得稅。
所得稅速算表
住民稅(市區町村民稅、都道府縣民稅)
住民稅包含「均等部分稅額」和「所得部分稅額」。
「均等部分稅額」是指與所得金額無關,一律平等課徵的稅額。
「所得部分稅額」是指根據所得金額課徵的稅額。將所得金額扣除保險費和所得扣除額等之後,將剩餘的所得金額乘以10%得出的金額就是住民稅的所得部分稅額。
住民稅會隨地區而異,並且會根據是否有扶養親屬而增減。
只要是在1月1的時間點在日本有住址且有獲取一定金額薪水等的人,即使是外籍人士,也必須向居住的市區町村繳納的稅金。
登記許可稅
建造、購買土地或建築物時,需進行所有權保存登記或移轉登記。在辦理此登記手續時所發生的稅金即為登記許可稅。
登記許可稅的計算
稅額=課稅標準額×稅率
登記許可稅的課稅標準額是根據固定資產稅課稅台帳中所登記的不動產價格(固定資產稅評價額)來計算稅額,然而,尚未有評價額的建築物則根據日本法務部所計算出的價格(法務部認定價格)作為課稅標準額。
1. 新建
2. 既存住宅(中古)
贈與稅
贈與稅是向藉由贈與收取財產的人所課徵的稅金。
當被贈與不動產購買資金,或是無償受贈土地 建築物等不動產、汽車等資產時,需要繳納贈與稅。
被課徵贈與稅的人,需針對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止一整年間的贈與財產總額申報贈與稅,並於隔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繳納稅款。
贈與稅的計算
課稅價格 = 贈與財產價格− 110萬日圓(基本扣除額)
稅額 = 課稅價格 × 稅率 – 扣除額
基本扣除…全年110萬日圓以下的贈與無需申報。
贈與稅的速算表
①在受贈當年的1 月 1 日時已年滿18歲的人受贈於直系長輩時
②上述以外
被視為贈與的行為
除了現金與不動產的贈與之外,下列行為在稅務上也屬於贈與行為。
①變更財產名義卻無收取金錢時。
包括僅丈夫出資,但是財產卻為夫妻共有,或是由父母出資,但是財產不是父母名義等。
②以親屬名義取得財產時。
由於自己無法借款,便由父母借款,以父母的名義取得財產,但是是由自己償還借款等。
③債務被免除時
向父母借款,但之後無進行償還時等。
④以不合乎常識的還款條件向親戚等借款時。
以無利息或不要求在某特定時間內還款等,與一般銀行、金融機構的條件大不相同的條件進行借款等。
⑤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財產時。
以1000萬日圓向父母購買市價3000萬日圓的公寓等。
印花稅
印花稅是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向課稅文件課徵的稅金。
在不動產交易中,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建築物的工程承攬契約書、土地租賃契約書、貸款用的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等皆屬於課稅文件,並根據契約書上的記載金額計算稅額。
印花稅的繳納是在契約書上貼規定的印花稅票,並藉由加蓋圖章註銷完成繳納。當有多份相同的契約書時,每一份契約書上皆須貼上印花稅票。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是賣賣雙方各自擁有及保存一份時,每份契約書上都必須貼印花稅票。然而,相同內容的契約書僅作為副本保存時,該當副本則不屬於課稅文件。
不過,副本上如果有契約當事人的親筆簽名和蓋印等,則會被視為是為了證明契約成立而製成的文件,因此與正本同屬於課稅文件。
收據印花稅額一覽表
關於「記載金額」
「記載金額」的印花稅額會根據契約書上消費稅額的記載方法而不同。
「消費稅額等採區分記載」或「記載含稅金額及不含稅金額」時,「記載金額」為不含稅金額。
(例1)
當契約書上記載著「工程承攬金額為1,100萬日圓,其中消費稅額等為100萬日圓」時,
記載金額為「1,000萬日圓」→印花稅額為「2,000日圓」
(例2)
當契約書上記載著「承攬金額為1,100萬日圓(含稅)」或「承攬金額1,100萬日圓(含消費稅額等10%)時,
記載金額為「1,100萬日圓」→印花稅額為「4,000日圓」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是以每年1月1日時的不動產所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市區町村會在計算完稅額後,向納稅義務人通知納稅金額,納稅者必須基於該通知金額繳納稅額。
稅額計算
●固定資產稅的計算
稅額=課稅標準額 × 1.4%(標準稅率)
●都市計畫稅的計算
稅額=課稅標準額 × 最高0.3%(上限稅率)
標準稅率是指根據地方稅法規定的一般稅率,上限稅率是指課稅時不得超過的稅率。
固定資產稅是市區町村向每年1月1日時的土地、建築物等的所有人(被登記在固定資產稅課稅台帳上的人)課徵的稅金。使用寄送到的納稅通知書繳稅,可選擇一次付清或一年分4期繳納。
以登記在固定資產稅課稅台帳上的固定資產稅評價額為課稅標準額。
都市計畫稅的課稅方式
都市計畫稅是市區町村向在每年1月1月時的都市計畫區內的土地及建築物等的所有人課徵的稅金,與固定資產稅一起繳納。
課稅時的稅率最高不超過0.3%。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該如何精算?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是向該年1月1日時的不動產所有人課徵的稅金。在中古住宅交易中,該年的稅金是由出賣人繳納,因此在交付不動產時會進行固定資產稅和都市計畫稅的精算。
一般而言,在不動產交易中,精算時會以1月1日或4月1日作為起算日,買賣雙方的承擔金額會以納稅通知書上的年稅額按照日數比例來精算。
〔例〕以1月1日為起算日,5月31日交付,年稅額為15萬日圓時
出賣人的承擔金額…1月1日~5月30日=150天 → 150,000日圓×150天/365天≒61,643日圓
承買人的承擔金額…150,000日圓-61,643日圓=88,357日圓
〔注意事項〕
納稅通知書通常會在5月左右寄送給該年1月1日的不動產所有者(出賣人),當不動產是在1月~5月之間交付時,出賣人和承買人之間應事先商定好要採用以下三種精算方法中的哪一種方法進行精算。
①延期精算直到納稅通知書寄達。
②暫時根據前一年度的稅額進行精算,當納稅通知書寄達時,再重新清算。
③根據前一年度的稅額進行精算,日後不再重新清算。
消費税
消費稅是針對課稅事業者在日本國內進行的交易(在日本國內以取得等價報酬進行的資產轉讓、貸款及勞務提供)徵收的稅金。
在資產轉讓中,即使土地為非課稅,但建築物的轉讓價款及仲介手續費等則會被課稅。
稅額 = 課稅標準額 × 10% (10%之中的2.2%為地方消費稅)
消費稅課稅交易、非課稅交易
所謂的消費稅課稅交易
消費稅課稅交易是指同時符合以下4項條件的交易,且不屬於非課稅交易、免稅交易及不課稅交易。
①必須是在日本國內進行的交易
(國外交易不課稅)
②必須是事業者作為業務展開的交易
(必須是重複、持續且獨立進行的交易)
③必須是取得等價報酬進行的交易
(無償交易則屬於不課稅交易)
④資產轉讓、貸款及勞務提供
所謂的消費稅非課稅交易
消費稅是只要符合課稅條件,就屬於課稅交易,但是從要求消費負擔的角度看,作為課稅對象不符合消費稅性質,並基於社會政策考量限定列舉的13項則屬於不課稅的非課稅交易(土地轉讓及貸款、住宅的貸款等)。